12人涉套丁詐騙罪成 官:須判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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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04 06:04

By: 無綫新聞

一名發展商及十一名新界原居民被廉署控告非法出售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成,分別判監兩年半至三年。

地政總署回應指會取消涉及地段發出的建屋牌照,又認為法庭裁決有助提醒丁屋申請人,俗稱「套丁」的做法可能違法。

部分被告的親屬聽完判決後離開區域法院,有親屬指會就刑期提出上訴。首被告發展商李欽培及11名新界原居民被控以虛假文件詐騙政府,以獲准在大輋村興建丁屋。法官早前已經裁定所有被告涉及共22項串謀詐騙罪全部成立。

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指涉案原居民有丁權但沒有地,但就與有地沒有丁權的地產商合作,以虛假文件瞞騙政府,在地政總署宣誓指自己是土地唯一擁有人。

辯方在審訊時提到07年政府曾去信鄉議局,指原居民在申請興建丁屋時不用再作無意出售的聲明,認為政府只是以行政手段處理丁權問題。法官認為不能理解作政府容許「套丁」,認為政府是希望行使信任制度,靠原居民男丁誠實申報,但本案證明方法不可行。

法官又相信過程中被告得到專業人士協助。認為案件嚴重,要判阻嚇性刑罰。十一名原居民被告,其中九人判監兩年零十個月,另外兩人因年紀老邁判囚兩年半。

法官原本判首被告入獄三年六個月,但考慮到他年紀大、無刑事紀錄,判他入獄三年。控方案情指08年至11年間,11名被告隱瞞與丁屋發展商私下簽定轉讓協議,並收取15萬至25萬元不等的「賣丁費」,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大輋村興建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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