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研內地法納基本法附件 被指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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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09 02:32

By: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若果內地人員要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執行出入境手續,其中一個研究方向,是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廣深港高鐵要落實「一地兩檢」,內地與香港政府都認為,少不免要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的西九總站執法。其中一個方法,是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將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但有議員指大律師公會早已經認為是不恰當。

公民黨的郭榮鏗表示:「採納任何內地法律,根據大律師公會當年(2002年)的立場是不恰當、不妥當。你現在是否想推翻大律師公會當年的立場,抑或是你有何方法可以扭曲《基本法》第十八條。」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是可以透過《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雖然我們現時未下定論,但這個是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亦不可以現階段就斷言《基本法》第十八條或者『附件三』這個途徑會是必然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

亦有議員建議,內地人員可於高鐵車廂內辦理出入境手續,袁國強認為未必有足夠時間處理。袁國強說:「每列高鐵有八卡車廂,合共可載579名乘客,由西九龍總站至福田站的車程僅需14分鐘,換言之,需要在極短時間完成每名乘客出入境、海關及檢疫的相關手續。是否實際可行,仍要小心探討。」他指會以2018年第三季通車為落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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