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新界原居民及發展商因為「套丁」涉及詐騙被判監,令社會關注到這個問題。有鄉議局人士估計全港有一半丁屋是「套丁」而來,不容許「套丁」難以興建丁屋。
元朗西鐵站對出興建中的丁屋,圍成獨立屋苑。英龍圍村長鄧肇康表明是靠「套丁」興建:「絕大多數都是這樣,沒可能這麼巧,你又有丁權,又有土地,十八歲就有丁權,你何時才儲到錢買地?」
英龍圍與附近四條村統稱「五和區」,只有兩邊的東頭村同黃屋村仍有空地。鄧肇康指有地的村會買無地可用的丁權,套丁建屋:「被政府收了或被發展商收了土地,變了我的村完全沒有所謂可以建丁屋的土地。一般做法會同對面那些有丁地的人合作發展丁屋。丁權由十幾萬、二十幾萬、三十多萬都有。」
根據法例,原居民男丁要行使丁權建屋,需要同土地唯一業權人。過去數十年,有發展商與男丁協議,將地名義上轉了男丁的名,事際上業權屬發展商。男丁申請建屋,可從中賺「丁費」。日前法庭宣判的「套丁案」,法庭就是裁定這個做法,是詐騙政府。
身兼鄉議局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表示,即同姓族人共同持有的「祖堂地」,兄弟間擁有的土地,同樣需要有地,與有丁村民合作「套丁」,才可建屋。梁福元估計現時有一半丁屋都是「套丁」而建,不容許「套丁」,將來就難以發展:「有丁又有地?你估天會跌下來嗎?現在每個人都有損失,大家都沒有屋住,又發展不到。荒廢的農地不能建屋,就等其長草。」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套丁」做法不妥當:「你始終向地政署作了一個虛假不實的陳述,政策的初衷,丁權是照顧原居民的住屋問題,而不是可將丁權變成投資賺錢工具。」
丁屋只可建於村界之內,有些鄉村村界內土地已用盡,有原居民表示要保障他們的權益,建議政府容許其建多過三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