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一地兩檢論 大律師公會澄清非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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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11 07:39

By: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立法會會議上,引述公會指引入任何內地法律都不恰當,澄清那並非公會立場。

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有議員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問題提出質詢。說到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內地法律時,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引用了大律師公會2002年一份意見書︰「採納任何內地法律,根據大律師公會,當年(2002年)的立場是不恰當『Inappropriate』。你現在是否想推翻大律師公會當年的立場。」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郭榮鏗引用的句子,是出自2002年7月公會發表有關《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意見書。原文指,第23條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基本法》第18條對在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有所限制。因此,特區政府在制訂本地法例時,借用或採納中國內地的法律均為不當。

聲明指,大律師公會當年的意見書內所指「不恰當」的做法,是指直接採納中國內地的刑法條文,作為《基本法》廿三條下訂立的香港法例,澄清並非公會對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任何全國性法律恰當與否的意見,強調有關句子必須與前文後理一同理解。

公會指,現正密切監察高鐵一地兩檢事宜的發展,並將研究各方提案,在法律和憲法上所衍生的法律問題,在適當時候將會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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