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應訊 法庭按上訴庭指示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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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17 17:43

By: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庭按上訴庭指示裁定他罪名成立。

陳志雲早上到高等法院應訊,藝人王喜及港鐵候任主席馬時亨陪同他到法院。

案件在2011年首次聆訊,法官裁定被告無罪,律政司上訴後發還就部分控罪續審,但仍然裁定無罪。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指示發還原審法庭,改判陳志雲有罪及判刑。之後陳志雲提出暫緩定罪及判刑的申請,但被上訴庭駁回。

案件涉及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時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的陳志雲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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