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縱火案押後訊 官警告5人勿違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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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23 01:12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五個被告早上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全部獲准保釋,明年二月初再提訊。

五名被告獲准保釋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第一被告是18歲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陳祖澤,控方指針對他的證供強烈,除了有記錄顯示他用個人八達通乘港鐵到金鐘站,並在海富中心買咖啡。控方又指閉路電視拍下其中一名縱火者的衣著與他當日的衣著相同。第二被告19歲無業男子葉卓賢,早前協助警方重組案情,他在警誡下招認負責把風。

第三被告24歲繪圖師林國倫,在警誡下指是按指示買報紙及酒精。控方引述警誡口供指,林國倫不知道有關物品會被用作縱火。而指示他的就是第五被告22歲的楊逸朗,是樹仁大學四年級生,亦是樹仁大學候任學生會幹事會會長。而第四被告是培正專業書院一年級生,19歲的周樂軒。

控罪指五人本月9日在立會綜合大樓外的示威區,無合法辯稱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全部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要求押後案件,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索取指紋報告作DNA 校對,分析衣物上有沒有易燃化學品及分析閉路電視片段,以尋找證人。

裁判官溫紹明批准五人以一萬至五萬元保釋,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可進入立法會大樓範圍,明年二月三日再提訊。裁判官溫紹明又嚴正警告五人不要違反保釋條件,指今次保釋條件非常詳細,違反的話會喪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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