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洩個人資料推銷定罪 官:法例新勿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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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30 02:46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擅自將一個大學校友個人資料轉交予女性朋友推銷理財服務,被控違反《私隱條例》,男被告被定罪罰款五千元,女被告則罪名不成立,是相關條例首宗定罪案件。

任職地產代理的首被告梁竣傑被票控一項未有在提供個人資料前採取指明行動罪。而次被告譚雪簡就被票控一項未有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罪。

案情指男被告去年一月,將一名大學校友的英文名和手提電話號碼交給女被告,女被告聯絡事主推銷理財服務,事主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裁判官表示,首被告與警方首次會面時,曾指有通知事主並獲對方回覆,但到第二次見警方時卻指不記得,到在庭上作供,則說事主是用「三隻手指加一個圓圈」的手機短訊圖案回覆,但即使如此,也只是通知對方,非獲對方授權。

認為他從未索取事主同意,沒做足法例要求裁定他罪名成立。考慮他無案底,對法例認知不足,判罰款5000元。

至於第二被告,雖然她兩次致電事主有意圖進行直銷,但不排除次被告促銷前有依從公司指引先嘗試取得事主同意。只是未獲同意前已被終止對話,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個人資料使用途徑多,如果濫用可大可小,又認為法例新,公眾及從事直銷人士不要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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