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洩校友資料罪成 相關條例首宗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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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2-30 07:04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擅自將一名大學校友的個人資料轉交予一名女性朋友推銷理財服務,被控違反《私隱條例》,男被告被定罪罰款,女被告罪名不成立,是相關條例首宗定罪案件。

首被告梁竣傑被控一項「未有在提供個人資料前採取指明行動」罪,次被告譚雪簡就被控一項「未有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罪。

男被告去年初被指在一個社交場合取得事主的英文名和手機號碼,之後將這些資料提供予女被告,用作直銷。大約兩個月後,女被告兩次致電事主。首次致電時,她自稱是一名保險公司財務策劃師,並指是男被告提供資料。第二次致電事主時,女被告意圖推介理財資訊及保險計劃,對方立即表示沒有興趣,然後掛線。

裁判官表示,首被告與警方首次會面時曾指有通知事主並獲對方回覆,第二次見警方時卻指不記得。到上庭作供時則說,事主是用手機發出「OK手勢 」圖案回覆。

裁判官表示即使如此,也只是通知對方,並非獲對方授權。認為男被告從未索取事主同意,沒做足法例要求,裁定他罪名成立,考慮他無案底,對法例認知不足,判罰款五千元。

至於第二被告,裁判官指雖然她兩次致電事主,有意圖促銷,但不排除她促銷前有依從公司指引,先嘗試取得事主同意,只是未獲同意前已被終止對話,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個人資料使用途徑多,如果濫用可大可小,又認為法例新,公眾及從事直銷人士不要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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