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戶違房屋條例罪成上訴 高院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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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1-01 22:07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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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女住戶虛報無工作,又沒申報擁有一個聯名住宅物業,早前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她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申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書面判詞指,居於坪石邨的上訴人身為會計師,2013年填寫入息申報表時,以為毋須申報有關工作收入是匪夷所思,又指她聲稱物業沒有租金收入,因此認為毋須填寫物業資料亦難以置信,決定維持原判。

被告早前被裁定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判罰款一萬六千五百元以及一萬零五百元,並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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