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大廈3業主誹謗罪成 須向前副主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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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1-08 02:04

By: 無綫新聞

旺角仁安大廈三名業主涉嫌誹謗業主立案法團前女副主席案,法官今日裁定前女副主席勝訴,獲賠三萬元兼得訟費。

法官判詞指,聯署信中有部分內容屬於誹謗原告,做法不公允,且主要動機是打擊及傷害原告,並非以事論事,屬有惡意的。因雙方早前同意賠償額為三萬元,故下令三名被告須支付原告3萬元連利息,及向原告支付訟費。

仁安大廈於2012年更換八部升降機,但升降機在一年內故障逾百次。逾百名業主聯署投訴業主立案法團前女副主席,質疑她操控投標結果,部分內容更針對其人格。

前女副主席指信中誹謗內容令她名譽受損,令她患上抑鬱,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聯署中的其中三名住戶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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