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四百多名二十一歲以下青年被判入懲教院所。懲教署會安排人員做「所內監護人」,協助年輕犯人改過自新。
輝仔表示:「我因為違反販運危險藥物罪,所以被判入教導所受訓。」「輝仔」十五歲起在歌連臣角懲教所服刑:「流連遊戲機中心、網吧,流連到凌晨三、四時才回家。他們開始提議我不如幫忙販運毒品,那些錢當作是還債。很後悔,對不起家人。我進來(教導所)後,那一班損友、所謂的兄弟朋友完全沒來探望我或寫信,只會利用我。」
失去自由,但他領略到更多:「修剪盆栽,最終達到目標,我覺得原來只要用心做一件事,就會感到很大的成功感,雖然很細微。」
在教導所服刑多久是由進度評審委員會決定,刑期介乎六個月至三十六個月。好像「輝仔」表現較好,一年四個月就能重投社會。
懲教署會安排人員做「所內監護人」,協助青年適應院所生活。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甄炎球表示:「我看到他(輝仔)有時經常坐在一旁,我會走過去問他是否習慣,初時一定是不習慣來到這裡,但也沒辦法,既然是事實,自己便要勇敢些面對。」
這天是「輝仔」在教導所的最後一天。甄炎球表示:「希望他不要再回來,這些地方不是他們來的。」
輝仔也說:「我跟自己說我以後都不能再犯錯,不再入獄,很想出去好好報答家人,彌補我與家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