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立會13人被判社服令 黃浩銘表明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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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2-19 02:30

By: 無綫新聞

前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期間,一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早前被定罪的十三人全部被判社會服務令。

十三名被告包括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城市大學學生梁曉暘等,他們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梁曉暘另被裁定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各被告因別人的權益受影響而發聲,本身無錯,更加是好事,但法庭要處理的是當中涉嫌違法的行為。當暴力傷及無辜,一定是錯,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無可挽救,認為事件導致受傷程度較小,屬於幸運。考慮絕大部分被告清楚自己所作行為,願意承擔責任和後果,可算是一種悔意。

感化官報告建議大部分被告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最終判其中十人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黃根源80小時社會服務令,招顯聰及陳白山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期望各被告反思,如何用不傷害人或較聰明的做法表達意見,不要將安全放在危險的位置。黃浩銘說判刑合理,但表明會就定罪上訴。

一批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前年6月13日趁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示威者在不同時間用竹枝撬門、拉門或拉扯鐵馬,又衝擊上鎖的玻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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