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劉夢熊說會上訴。
劉夢熊由親友陪同到區域法院聽裁決:「我想起清末改革家譚嗣同兩句詩,『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即是我的心很坦然。」
67歲的劉夢熊2013年出任東方明珠副主席時,涉及一宗懷疑欺詐案被廉署調查。他發信和發電郵予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停止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在41頁判詞中指,劉夢熊對於發信及電郵予梁振英及白韞六這方面無爭議。法官引述信中提及,若不停止無理指控,會立即向中外媒體公布「驚天內幕」,指被告顯然是使用威脅或恐嚇手段,意圖干預及終止對他及其他人調查,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詞又指,或許有不少被拘捕的人會因為不同理由,認為自己是無辜和被冤枉,但不代表他有權可以叫停調查。
反問被告強調自己「真金不怕洪爐火」,那麼不受阻礙的調查,豈不更能還他清白?辯方求情時指,劉夢熊犯案是基於對法律的無知,一心相信梁振英是他被捕的「幕後黑手」,堅信自己是無辜,認為他與梁振英的關係起了變化,亦是基於感受而發信 ,又指劉夢熊以一向「是其是、非其非」的態度,向兩人發信,所以闖出大禍。而這些行為對東方明珠的案件沒有任何影響,劉夢熊在該案最後獲判無罪。
法官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發信對象是特區政府和執法機構首長,他利用與梁振英關係,要他跟白韞六「打招呼」。
法官認為要彰顯司法公義,須按司法程序行事,否則會打擊公眾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判處劉夢熊即時監禁十八個月。劉夢熊聽取裁決後,在犯人欄高叫歷史會宣判他無罪,又表明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