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漢藏辣椒油判囚 官:不容暴力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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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3-10 21:01

By: 無綫新聞

元朗去年的反水貨客示威中,一名男子藏有辣椒油,被判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

報稱任職保安員的25歲林達榮去年3月1日於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警員搜出身上攜帶一個內含辣椒油的噴壺,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涉案物品與其他攻擊性武器比較,不會導致永久性傷害,又指明白監禁是本案唯一選擇,但審訊過程已對被告起阻嚇作用,希望法庭判處較短刑期。

暫委裁判官彭亮延指出,涉案噴劑並非市面上可以買到,認為是有預謀,非一時之氣隨手拾起。

而案發時,警方估計有一百人遊行,亦有圍觀市民及執勤警員,如使用噴劑,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而公眾素來享有言論和和平集會自由,但有人超越界線,以暴力方式表達,是法庭不容許,法治社會不容忍,如有人企圖以威脅方式達到目的,法庭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監禁四個月。

暫委裁判官彭亮延指,判刑時已考慮辯方呈交的求情信,知道被告獲家人及朋友支持,亦是盡責的僱員,定罪會令被告失去保安工作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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