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在2013年實施《調解條例》,但醫療調解並不普及。調解學會建議引入醫療調解機制,紓緩醫務委員會處理投訴的壓力。
政府研究改革醫委會,社會上有聲音要求縮短審理投訴的時間。身兼政府調解督導委員會委員又在公立醫院處理調解個案的戴樂群指,不少醫療糾紛緣於溝通不足,建議成立醫療調解機制紓緩醫委會審訊壓力。
香港醫療調解學會外務副主席戴樂群說:「考慮放一個調解機制在很前期,甚至未到初步偵訊委員會即『PIC』之前,已經做一個篩選,這些可以透過調解處理時,變成剩下的個案大大減少。新加坡比較由上而下,已經有醫療調解機制,放在一些醫院。我相信能夠更加主導性。」
他又指,學會已去信律政司及醫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建議,但強調醫療調解不應處理涉及刑事行為。有病人組織指,不少病人只想清楚了解治療過程,這類個案如果向醫委會投訴或因不涉及醫生失德便不獲處理,變成申訴無門。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說:「很多時候投訴人的要求,並不是錢或者賠償。第一究竟發生何事,事故過程,經過及原因如何。其中一個彰顯公道,就是要有一個清楚交代。如果真的有錯失有疏忽,涉案的醫護人員或者醫院本身要作出真誠道歉。」
他希望政府加強推動醫療調解,處理簡單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