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去年提司法覆核勝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行會毋須重新考慮港視的申請。
原審法官區慶祥去年四月裁定港視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勝訴,原因是行政會議錯誤理解廣播政策提及的「無發牌上限」,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發牌。
負責書寫判詞的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根據《廣播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發牌時,其中一個可以考慮因素是公眾利益,包括市場的可持續性。一個鼓勵競爭的政策不代表鼓勵「割喉式」的競爭,又形容一個免費電視台,不是賣衣服或電器的店舖,倒閉可以影響很多人。
又提到香港剛目睹亞洲電視停止運作,在社會上泛起漣漪,尤其現在是一個網絡發達的年代,政府絕不能輕率處理免費電視業的劇烈競爭問題。判詞指,原審法官以過度狹窄方式理解相關政策。如果《廣播條例》與廣播政策有衝突時,應以條例為準。
由於《廣播條例》列明,政府發牌時可以考慮公眾利益,上訴庭認為行會有權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也有權完全開放市場,強調「循序漸進」只是一種實行政策目標的方式,與「無發牌上限」政策並沒有牴觸。
至於港視對發牌的合理期望,上訴庭認為是基於港視對廣播政策的錯誤理解,因此並不存在。對於顧問報告指,香港容得下三間免費電視台,而通訊局也有向行會建議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法官認為行政會議有考慮這點,但最後是否採納,行會有權決定。
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09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13年不獲行會發牌後,港視提出司法覆核,去年獲判勝訴,高等法院下令將港視的牌照申請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政府今年二月提出上訴,指政府只是按市場持續性考慮發牌,並非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