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場人員的工會認為,為了確保安全,當局應該徹查事件,但機管局重申有關做法無問題。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有需要時行使酌情權,可以理解。
乘客的隨身行李由地勤或其他人帶入禁區,會否有保安上的問題,這兩天有不同的講法。
香港空勤人員總會晚上發聲明,指為了保障所有航班上乘客及機組人員的安全,所有隨身行李絕不能由其他人,包括機場職員代為攜帶,呼籲當局嚴正徹查事件。
機管局接受查詢時就指,保安措施規定乘客和行李,入禁區前要安檢,行李亦必須先得到物主確認身份,以落實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但回應沒提及行李是否一定要物主隨身帶入閘。
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稱,個別情況下,行李不是由乘客親自帶入禁區並沒問題:「VIP房的行李有X光機檢查,是否隨身就要看具體情況,這個沒有問題,總之帶上機的是檢查了的。不方便的人也要幫助他們,亦有安排。」
事實上,不同人有不同待遇。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表示,航空公司都試過拒絕為他帶行李入禁區,但有朋友又試過可以。
他認為,梁振英和家人需要講清楚,為何機場職員要為他行使酌情權:「梁小姐其實應該解釋,為何她完全不能坐下一班機,一定要坐這班機,能夠提供原因就可以,例如明天有很重要的會議,出去一定會延誤,為何一定要隨身的袋跟你一起,是否當中有物品必須的,我覺得其實交代清楚為何要求這安排,其實甚麼事都沒有。」
他認為,如果完全不容許職員有酌情權,會令真正有需要的乘客帶來不便,但亦不可以人人遺留行李都這樣處理,因為會大大加重機場地勤人員的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