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周刊》兩名前攝影記者於任職期間涉嫌擅取為周刊拍攝的相片及載有影像及相片的光碟,遭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再提訊。
兩名《明周》前攝影記者謝浩然及黃寶玉 (譯音) ,被指於去年2月至4月任職期間,於柴灣明報工業中心16樓編輯部,擅自從公司外置硬碟中取走過去連續180期、由11年11月5日至去4月11日,為《明報周刊》拍攝的相片。他們又涉從公司電腦伺服器取走相關檔案及在「明周會議室」的儲物櫃取走載有影像及相片的光碟。日前遭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違反員工合約及侵犯公司版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兩人使用及刊登相關照片或用作商業用途。
案件今在聆案官席前提訊,原告一方指雙方未曾試過調解。聆案官下令雙方須於兩個月內嘗試調解,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