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杯案 梁振英指將玻璃袋起回府後交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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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4-19 06:00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控方先傳召梁振英作供,是首位在任行政長官為刑事案件做證人。

梁振英到東區裁判法院,被傳召作辯方證人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以及被告黃毓民亦陸續到達。

控方陳詞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黃毓民不認罪自辯,又反對控方傳召首名證人梁振英。他認為梁振英過去經常「講大話」,不是恰當證人。其身份有超然特殊地位,認為要待他不再是特首才可作供。

控方不同意,裁判官批准作供,容後考慮可信性。梁振英作供指,當日在會議廳講台時見到有議員向自己那邊擲紙張及紙牌,又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他感到震驚,因為過去都有議員示威,但今次是第一次襲擊。他指自己無受傷,之後拾起一塊玻璃帶回禮賓府交給警方,相信是立法會水杯。

黃毓民盤問他前曾問應否稱對方為梁特首,裁判官就指可叫證人。黃毓民質疑梁振英表示當日入會議廳,左右兩面都有人舉示威牌,但左面是建制派,根本不可能,梁振英說不能確定建制派會不會舉牌,黃毓民就書面口供的內容問梁振英,其口供紙是否兩頁,梁振英回答「是」,黃毓民就指口供紙寫「共一頁」,裡面又有錯字,質疑口供是否由他人準備好再由梁振英簽署。梁振英為錯處抱歉,強調口供紙內容真實。

黃毓民又質疑警方錄口供的方法,問有多少人為他錄口供,是否有人即場打字。梁振英回答有四名警員錄口供,沒有人帶打字的機器,不是現場收到打印版本,又指可能是當天簽署。

黃毓民追問口供紙為何只有一名警員簽署,沒有見證人簽署,梁振英稱自己簽署後就交回警署。

被問到知否控方第六證人是特首辦警員,有否與對方「夾口供」,梁振英就說不知道亦不同意,又稱不習慣在立法會遇示威。

黃毓民又問梁振英如何將玻璃碎片帶回禮賓府後交給警員。梁振英指,將玻璃袋起,至於袋在那裡則不記得。黃毓民質疑碎片「三尖八角」,將碎片袋起不合常理,梁振英不同意。

裁判官朱仲強宣布控辯雙方周三會處理呈堂影片等事宜,行政長官梁振英周四會再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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