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錦釗中港走私案海關提上訴 上訴庭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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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4-22 00:56

By: 無綫新聞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捲入中港走私案,四年前遭海關檢獲大批文件,海關之後將文件副本轉交內地執法部門。秦錦釗申請司法覆核,去年獲判勝訴。海關隨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

案情指,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捲入中港走私案。四年前遭海關搜查他、女兒及多家公司的辦公室,檢獲大批文件。秦錦釗不滿海關將文件副本轉交內地執法部門,申請司法覆核,去年獲判勝訴。高院裁定涉案16個搜查令有13個因簽發手令的裁判官犯錯或海關延誤執行而無效。

律政司代表海關早前就原審判詞提到有關《進出口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海關將文件轉交內地執法部門等議題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頒下判詞同意原訟庭裁定《進出口條例》下搜查非住宅處所不須申請搜查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故作出「補救解釋」,建議應詮釋作搜查住宅及非住宅處所均須搜查令。

就文件轉交內地的問題,原訟庭早前指香港海關將文件交予內地執法部門,目的除了希望內地協助調查外,更有意將資料用作「情報」協助內地部門執法,而後者是非法的。加上中港兩地執法機構,只有透過法庭申請才可互相證物,故下令海關竭盡所能向內地討回文件及物歸原主。

惟上訴庭昨指在跨境走私案中,香港海關與內地合作調查沒有不妥,文件無疑協助了內地執法,但從內地在秦錦釗案中為香港海關提供不少有用資料,可見香港海關的主要目的是尋求協助,而非向內地提供情報協助內地,做法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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