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涉擲杯續審 控辯就新聞片段呈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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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4-24 21:01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案續審,控方傳召立法會職員作供,控辯雙方亦就新聞片段應否呈堂有爭議。

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的黃毓民到東區法院應訊,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周已經完成作供。控方早上先傳召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劉偉權作供。前年7月3日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會,他負責移動閉路電視系統以及事後燒錄片段予警方。

黃毓民盤問時,問他片段中發生甚麼事。劉偉權回答稱,有議員示威、有人潑水,亦有杯不知如何飛出去。

劉偉權又稱,他會留意情況而移動鏡頭,包括公眾席是否有人喧嘩、擲物。因為有上級提過,片段可能用作證物。對於部分片段顯示時間有誤差,劉偉權引用供應商指,因為伺服器的容量問題,會有時間上的誤差。

控方之後打算將無綫及有線報道事件的新聞片段呈堂,辯方反對。黃毓民指,新聞有傾向性,鏡頭會說話,新聞亦會作剪接,認為法庭有責任拒絕不清楚、不連貫的片段,而有關片段有大量剪接,局部放大、慢速、亮度調節等。

黃毓民表示,剪接不一定是不真確,但控方不可能不作出確認,質疑控方沒有邀請有關新聞機構上庭。

黃毓民又比較無綫及有線的新聞片段,指無綫新聞旁白沒有引用黃毓民指,潑水可能是「跣手」,意思有不同。

裁判官表示要聽過、看過才可考慮,最終決定以案中案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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