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案續審,控辯雙方對於新聞片段應否呈堂有爭議。
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的黃毓民到東區法院應訊,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周已經完成作供。
控方先傳召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劉偉權作供。前年7月,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會,他負責移動閉路電視系統,以及事後燒錄片段予警方。控方將些片段及截圖先後呈堂。控方亦打算將報道事件的新聞片段呈堂,辯方反對。
黃毓民指新聞有傾向性,鏡頭會說話,新聞亦會作剪接,認為法庭有責任拒絕不清楚、不連貫的片段,而有關片段有大量剪接,局部放大、慢速,亮度調節等。黃毓民表示,剪接不一定是不真確,但控方不可能不作出確認,質疑控方沒有邀請有關新聞機構上庭。
裁判官表示要聽過、看過才可考慮,最終決定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控方之後傳召負責錄取相關新聞片段等工作的警員關善元作供。
黃毓民盤問時引用關善元的筆記簿中,寫到當天要「處理機密案件」,問是否涉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所以要這樣寫。關善元答不同意。
黃毓民又問,有沒有處理機密案件的經驗?關善元指,記憶中沒有。黃毓民指在前年八月自己轉擔保時,是否沒有足夠證據落案起訴?關善元同意。
黃毓民問有甚麼新證據,關善元指很多不能盡錄。又指要向不同證人索取口供,今年四月取得新聞片段,並向律政司索取意見。
警員關善元明早會繼續上庭作供,黃毓民在庭上透露會就「案中案」內容繼續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