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思港獨如何處理 湯家驊指法例難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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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4-26 02:30

By: 無綫新聞

法律層面方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表示,正循四方面考慮如何處理港獨問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現行法例難以入罪。

律政司正循《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其他刑事罪行考慮處理「港獨」問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任何人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企圖作出或已經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即屬違法。

怎樣才算是「煽動」呢?回歸前立法局在九六年修訂《刑事罪行條例》,時任保安司黎慶寧指,要有意圖造成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或製造騷亂,才符合煽動叛亂的定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法例不能以言入罪:「我們的刑事根本原則是針對行為,不是針對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思想,所以你不能說因為這個人崇尚港獨,所以你可以對他作出刑事檢控,是不可以的。」

身兼人大代表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港獨思潮或會促使廿三條立法:「中央怎會不害怕,他們在上面不知道香港人怎樣想,聽到越來越多人這樣想,我們又沒有現成的法例可以阻止這類思想蔓延,唯一是《基本法》賦予我們可以立廿三條,立了廿三條這類行動就會杜絕。」

工黨何秀蘭就認為阻止分離思潮繼續蔓延,北京應承諾給香港在自治範圍下有高度自決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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