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不違安檢規定下 可把行李帶入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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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5-03 00:30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下午討論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遺留行李事件,機管局指去年有逾500宗由機管局將行李帶入禁區的個案,重申在不違反安檢規定下,當局可以把行李帶入禁區。

機管局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去年3月至今年3月為止,有517件行李由非禁區帶入禁區,當中218件是平板電腦或電話等電子產品,另有40件是手提行李。在總個案中,有23件行李遭遺留後,即日帶入禁區予旅客,有17件等候旅客回程來港中轉時,帶入禁區予旅客。

有泛民議員質疑當局指,可把行李帶入禁區的說法不正確。保安局及機管局就表示,是依足指引。

公民黨毛孟靜表示:「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說甚麼呢?所有行李檢查都要在旅客在場時進行所有手提行李檢查,我不理你是第一,第二次,第幾次,你怎可以用這些語言偽術,模糊不清以為可以蒙混過關。」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說:「我們看一個條文,我們是上下條文,根據上文下理,大家一齊去理解。」問到你現在是人大釋法,可以隨意闡釋?黎棟國說:「已用國際民航組織那些詳細指引,解釋予議員聽。」

機管局機場運行執行總監說:「於確認物主或者物主要求下,機場職員或者航空公司職員,只是代她攜帶物件進行禁區,他是可以做,於事件中當日遺失的物件,已經是確認了,亦已由保安公司,交予國泰航空公司職員,所以帶回禁區,給旅客是沒有違反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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