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綫電視在節目中安排藝人吃某連鎖店炸雞,裁定違反節目及廣告相關守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不接受裁決,會向更高的機構索取指引。
通訊辦回應指,通訊局尊重和維護持牌機構的創作自由和編輯自主,如果無綫決定訴諸法庭,會按既定程序向法庭回應。
當局指問題核心並不在於被推廣的是炸雞或薄餅,而是有關廣播內容,是否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由2012年至今,無綫電視21次違反業務守則內規管節目中間接宣傳和產品或服務贊助的相關條文,局方曾四度就嚴重違規個案,向無綫罰款六萬至十五萬元,認為已多次提醒無綫,但認為無綫執意挑戰通訊局的尺度再次嚴重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