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不接受被裁定違反守則 指須法庭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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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5-25 07:20

By: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綫電視在節目中安排藝人吃某連鎖店炸雞,裁定違反節目及廣告相關守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不接受裁決,會向更高的機構索取指引。

通訊局指,無綫電視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在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直播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安排藝人吃炸雞環節,明顯為品牌作宣傳,嚴重違反守則,決定罰無綫15萬元。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在股東會後見記者,對於通訊局的聲明深感遺憾,他指早在十多年前法例容許只要符合編輯上需要,產品跟服務不能過分凸顯及不可以太影響觀賞樂趣,這三個原則,就可以植入廣告。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這幾年我們覺得執行方面,有關方面是收緊了許多,外購節目裡面都很多植入廣告,就算是電影,你看《007》裡面很多汽車跟手表,我們買回來播就沒有問題,為何我們製作就會這麼緊呢?這不是比較十五萬元跟收入的問題,這是一個原則問題,我們爭取這事情不只是為無綫,而是為整個行業爭取。」

對於局方指,在頒獎禮加插一眾盛裝藝人吃炸雞的環節令人覺得牽強,無綫認為是雙重標準。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樹鴻指:「如果它(通訊局)說一個是短劇所以沒事,而另一個不是短劇就有事的話,這個就正正是我們關注的問題,即是否監管機構,主導我們創作自由、編輯自主呢,在法例上或監管規則上哪一條有這個寫法呢?在台慶節目中,藝員都是穿著盛裝吃薄餅,為何盛裝吃薄餅可以,但盛裝吃炸雞就違規呢?如果這樣的話是否歧視炸雞呢?」

陳樹鴻又表示,兩小時的節目中出現炸雞的畫面只有十秒,質疑通訊局的決定是否合理,認為要交給法庭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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