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案以案中案處理 案發至裁決歷逾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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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5-25 23:51

By: 無綫新聞

曾健超襲警及拒捕案由案發至裁決歷時超過一年半。

曾健超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花槽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以及抗拒四名制服他的警員。

案發一年後,去年10月16日被正式落案,控以襲警及拒捕共五項罪名。同年12月提堂,曾健超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在今年4月中開審。

控方將六段影片呈堂,四段是由警方拍攝,兩段來自亞視新聞。辯方對亞視的片段有質疑,指雖然在亞視新聞播出,但來源無從稽考。

裁判官決定以「案中案」形式處理,其後接納為呈堂證供。裁判官本月5日裁定表證成立。曾健超選擇不自辯,亦沒有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本月7日完成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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