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警及拒捕案,被裁定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押後下星期一判刑。
曾健超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花槽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以及抗拒四名制服他的警員,他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根據亞視呈堂片段,在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的黑衣男子,額頭、鬍鬚、髮型和衣著等特徵都與被告吻合,確認就是曾健超。
而毫無疑問,淋潑液體是出於敵意行為。認為被告心知肚明,現場有大批警員淋潑液體是為了弄濕他們,因此裁定襲警罪名成立。
而根據拘捕被告的警長供詞,被告曾撞開和擺脫警長,並在對方警告下掙扎,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反抗是意圖擺脫拘捕。裁定他兩項拒捕罪罪名成立。
不過未能確定被告之後的動作,是否因為被胡椒噴霧噴到產生劇痛,所以掙扎,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餘兩項拒捕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當中講述曾健超是一名盡責的社工,主任裁判官指需要時間考慮,押後到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獲准保釋候判,他表示「七警案」下周開審,將擔任首名證人,擔心今次裁決影響該案審理:「我會跟法律團隊研究會否上訴,我當然擔心兩件案互相影響,但相信律政司會有公正安排,處理這兩宗案件。」他指對今次裁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