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尊重司法制度 首要工作七警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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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5-30 00:44

By: 無綫新聞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警及拒捕三項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判監五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曾健超上星期四已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曾健超與本案警員素未謀面,用有味的液體淋潑他們對警方侮辱和挑釁,當警員是「出氣袋」,案情絕非輕微,又指曾健超認為社會不公,對警方向爭取民主的市民使用武力感到憤怒,但諷刺的是,他自己作為社工也失去克制。

裁判官又指,此案有別於一般襲警案,當事人與警方有過節或不滿對方處事不公,本案警員只是曾健超發洩對象。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判監禁是唯一的選擇。

第一項襲警罪判監5星期,第二及第三項拒捕罪分別判監3星期,同期執行。辯方不服提出上訴,裁判官考慮刑期不長,批准曾健超以300元保釋,十四天內提出上訴。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表示:「我是不開心、失望,但我仍然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所以我們即日會提出上訴的安排。由於現在我可以保釋外出,我仍然可以集中,我最主要的工作是兩日後『七警案』開庭的審訊,六月一日我會在『七警案』做證人,這個是我暫時最重要的任務。如何幫助法庭,協助法庭去搜證及作供。」

案情指曾健超前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之後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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