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法院內外有人示威 議員指或違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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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6-08 03:34

By: 無綫新聞

七名警員涉嫌前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出庭作供講述遇襲經過。

在審訊期間,法院內外都有人示威,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示威者或會違反《區域法院條例》。

案件審訊多日以來,區域法院大樓所在的灣仔政府大樓外,都有不同陣營的示威者,有人甚至進入大樓內。

在早上休庭期間,有公眾席的市民於法庭內向被告高叫「垃圾」,被保安勸喻冷靜。而曾健超於中午休庭離開法院時,有市民於地下電梯大堂向他示威及叫口號,期間亦有人拍照。

司法機構早前回覆查詢時指,灣仔政府大樓是綜合大樓,供包括前往法庭及其他部門人士使用,大堂由大樓管理處負責,並非司法機構負責管理。雖然不是法庭範圍,但亦貼有告示指不得攝影和攝錄。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20條,如果示威者在庭內辱罵法官或出庭的人士,可以構成《藐視罪》。梁家傑表示:「如果你是去到法院範圍,你是明知有人就一宗案件要做證人,在這個證人進入或離開法院的途中,你就不要施加侮辱了。」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議員梁美芬認為,法官會按不同情況,判定有關行為是否藐視法庭。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如果他們是雙方對罵,有時我們(法庭)會寬鬆處理,未必會用到藐視法庭,要視乎情況來定,但一般情況來說,如果你是故意辱罵或在法庭內進行叫囂,是一定不容許的。」但她認為會影響司法機構的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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