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兒案被告判囚12年 法官指案件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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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6-16 01:06

By: 無綫新聞

羅氏針織後人羅君兒被綁架案,唯一在香港被捕的內地男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二年。法官指案件有預謀,性質嚴重,判刑要具阻嚇性。

被告內地男子鄭興旺早前承認一項非法禁錮以換取贖金罪。法官薛偉成判案時指,案情清楚顯示被告是其中一個同黨,提供物流支援,例如買飯盒、電話卡及電話等,法官指雖然被告指自己不是主謀,但亦是重要一員。

被告清楚知道來港目的,案件亦有預謀,例如曾經視察羅氏大宅,亦預早去找尋藏參的山洞。裝贖金的公文袋上亦發現被告的指模。法官又說,案件對羅君兒同其家人的影響極大,羅君兒以為會被殺死,家人亦以為以後都見不到羅君兒。事隔一年後,羅君兒仍然會失眠和擔心人身安全,家人亦因為事件要搬屋。

法官指本案性質嚴重,受害人是年輕女性,犯罪集團由最少六人組成,是有預謀犯案,同黨帶武器進入羅氏大宅,威脅羅君兒打開夾萬,搶去珠寶,綁架時間長達四日,期間羅君兒要在環境欠佳的山洞內生活,案件涉及重大金錢利益,贖金高達二千八百萬,而被告與其他綁匪由內地來港犯案,打算事成後潛逃返內地,逃避香港警方執法。認為判刑要具阻嚇性,量刑起點是十八年,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十二年。

警方歡迎法院的裁決。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表示:「今次中港兩地的執法機關的緊密合作,突顯兩地通過既有機制合作的重要性,香港警方絕對不會容忍這類,嚴重而有組織的罪案。」

警方亦感謝事主羅君兒案發後堅強和勇敢,配合警方調查,令警方能夠順利檢控及破案。

案情指去年4月25日凌晨,被告與幾名男子潛入清水灣道一間獨立屋行劫,用繩綁起羅君兒藏在山洞四天,勒索二千八百萬贖金。被告其後離境時被捕,其餘綁匪則在內地落網,並起回大部分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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