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迷你倉的基本月費都不包括財物損失保險。有保險業人士表示,即使消費者自行投保,亦未必能獲全額賠償。
發生火警的工廠大廈,除了出事的三樓外,樓上樓下都有迷你倉。迷你倉租用者梁小姐指:「我們在五樓,有些冬天的衣服、棉被、鞋,還有一些不要的家具,好像說是沒有保險的。」迷你倉租用者Ella則指:「我爸爸的朋友都將物品放在我們的倉,都會怕不能賠,因為都不知道有否買保險。」
消委會早前調查十三間迷你倉公司,發現只有一間的基本月費,包括財物損失保險,四間註明有火險,但保障範圍只限於樓宇結構,租用者的財物損壞就沒有保障。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消費者可自行購買個人財物保險:「只要你有申報,甚至有時放在保險箱,都可能會受保,當然你放不同物件,在不同地點,風險也不同。迷你倉都有很多,大、中、小型都有,風險情況也未必一樣,你需要跟他們說,保險公司也會有一定限制,放在某些地方,也未必能拿足賠償,或者有最高上限。」
如果有關迷你倉違反地契,也有機會影響成功索償的機會。發展局早前表示,迷你倉是否違反地契,要視乎所在地段的地契條款。若地契訂明,有關地段只可作「工廈」用途,經營貨倉一般都違反地契。政府又表示,目前沒有規管迷你倉的特定法例,也沒有迷你倉的統計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