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許可遭駁回 黃之鋒指會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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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6-22 02:32

By: 無綫新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立法會參選年齡限制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被高等法院駁回。

黃之鋒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而不是與投票年齡十八歲看齊,認為做法違憲。

高院頒下判詞,法官指黃之鋒本身亦同意參選和投票年齡需要有一定限制。法官認同律政司一方指不同地方都限制參選年齡,有些定在21歲甚至更高,參選香港立法會的年齡限制在21歲並非不成比例。而參選權和投票權的本質亦不一樣。

法官認為案件所涉及的是政治議題,應由立法機關處理。綜合各項理據,決定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對於法官講到,下調立法會選舉參選年齡是政治問題,法庭不應該處理,我是不同意。雖然我不同意法庭的判決,我都絕對是尊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

黃之鋒表示,會跟律師研究是否提出上訴,但肯定不可以趕及參加九月的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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