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批准陳志雲上訴許可 明年2月21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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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6-28 19:35

By: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串謀接受利益案,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申請,定於明年2月21日審理。

陳志雲09年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取11萬2千元利益案,原審法官早前裁定二人罪成,分別判罰8萬4千元及2萬8千元。兩人向上訴庭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遭上訴庭拒絕。

陳志雲之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終審法院今早開庭處理,陳志雲並無到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指,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有兩項元素,包括陳志雲的行為是否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以及是否有意圖影響或干預主事人事務或業務。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指應藉今次陳志雲案,重新詮釋《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所有元素,終院最後批准陳志雲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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