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只是重複《基本法》中的條文,並沒有違法。社民連及人民力量表示,初步不傾向簽署確認書。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明天開始,選管會擬備一份確認書,讓參選人確認簽署提名表格時清楚明白《基本法》內相關條文。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選管會的做法違憲,他和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和陳志全初步傾向不會簽署:「你享有《基本法》中選舉和被選舉權時,要再簽文件確認《基本法》中的《基本法》,《基本法》的其他條文就相對不重要,有些是《基本法》中的《基本法》,是完全不合憲的。」
陳偉業指,正約見選舉事務處討論事件,又不排除司法覆核。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確認書是要參選人認同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做法,如果參選人違反誓言,可能涉及刑事罪行。
梁愛詩表示:「我覺得任何本地選舉規則與《基本法》沒有牴觸,是合乎法律。你同意了這樣做,而你到時違反誓言,是一個刑事罪行,當然要看到時的事實,看宣誓後做了甚麼,不是說犯了任何宣誓都會有刑事責任。」她認為確認書只是提醒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