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明白《基本法》部分條文。民建聯認為是天經地義。公民黨就指做法違反法例一視同仁的原則。
選舉事務處指,立法會參選確認書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參選人不簽並不代表提名一定無效,選舉主任可視乎不同個案,要求參選人提供額外資料並按法律意見,再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多個泛民政黨表明不會簽署。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表示:「最恐怖的是他們說,要視乎情況而定。是否有些(候選人)可以簽,有些可以不簽呢?如果是這樣的話,是沒有可能接受,因為法例是一視同仁。很多人已經很忙,要準備選舉,然後你額外給難題他人,也不是法例要求,我覺得政府很不對。」
民建聯譚耀宗認為簽署與否是參選人決定:「確認書的內容完全符合《基本法》,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你不是有這想法,簽署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每個參選人有自己的考量,有些(參選人)心目中雖然不是說直接支持港獨,但某程度也間接(支持),容忍或無所謂。」
泛民周二會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要求他交代要求簽署確認書的法律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