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兩名政論雜誌傳媒人兩年前,將雜誌帶到內地出售,在深圳被捕,今日被判處入獄。
兩名香港傳媒人王健民和咼中校涉嫌非法經營案,一審在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代表律師陳南沙指王健民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行賄罪罪成,判監五年三個月。咼中校被控非法經營罪成,判監兩年三個月,扣除了咼中校被羈押超過兩年期,下月底便可以獲釋,二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海外傳媒報道,王健民是香港人,曾長期在本港《亞洲週刊》擔任資深特派員。離職後在本港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專門報道中共權鬥的內幕消息。咼中校曾被稱為「中國十大公民記者」之一,十多年前作為內地專才到本港《亞洲週刊》擔任編輯,之後加入《新維月刊》和《臉譜》。代表律師指兩人將兩本雜誌帶到內地銷售發行,2014年5月因非法經營在深圳被公安帶走。
而王健民的妻子亦因非法經營罪被判刑,報道指她協助王健民將雜誌寄到內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而雜誌的自由撰稿人劉海濤則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