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指決定參選人是否合資格須有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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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7-27 03:31

By: 無綫新聞

有資深大律師認為,在選舉主任未確認提名是否有效前提出司法覆核,法庭難以受理。

兩宗司法覆核申請,梁天琦已經報名,社民連兩人則未報名。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應該在選舉主任否決提名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因為現在即使司法覆核贏了,不會影響你的提名是否獲確認,所以我覺得行早了一步,如果選舉主任行使法定職權之下,拒絕確認某一位候選人的提名,那決定就直接影響提名人的權利,因此他有權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屆時法院會否受理,抑或要留待選舉後,透過選舉呈請處理,又是另一個疑問。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是否合資格須有法理依據,質疑在目前制度下,能否阻止推動港獨人士參選。

曾鈺成指:「由領導人、政府官員,甚至由社會上一部分意見領袖不停地說應愛國者治港,或不停說主張港獨人士不應成為立法會議員,讓公眾如果大家有共識,這樣不選他,這是一個政治途徑。但若認為這不足夠,人們未必這麼明白。要用制度保證,就一定要立法。」

至於釋法的問題,他表示要先具體指出《基本法》那些條文不清楚,才可以討論。

梁天琦參選新界東地方選區,截至昨日共收到十七張名單報名,其他名單排頭位的,包括林卓廷、容海恩、方國珊、李梓敬、葛珮帆、張超雄、范國威、陳克勤、侯志強、鄧家彪、楊岳橋、梁國雄、陳志全、麥嘉晉、李偲嫣、廖添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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