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計劃在立法會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有法律學者相信,最終可能要人大常委會釋法。
今年二月有參加新界東補選的梁天琦反駁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講法,指上次補選期間亦曾經主張港獨:「(當時)我的答覆都是說香港獨立就是香港出路,這個就是我當時新界東補選的說法,當然現在政治主張改變了,但當時我的確有這麼說過。既然他覺得我當時的這個主張有問題的話,引致我現在不能參選,為何他當時不立刻取消我的資格呢?」
梁天琦當時在政府刊憲宣布他是正式候選人後,才發表主張港獨言論。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B,投票日前,選舉主任信納該候選人已喪失資格,都可宣布其提名無效。而梁天琦沒被取消資格,最後獲六萬多票,以第三高票落敗。
梁天琦就確認書合法性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在八月開庭審理。香港律師會認為,當局加設「確認書」措施是限制參選權,要在法庭上釐清合法性。
香港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表示:「這個絕對是參選權被限制的一個事例,但這個參選權是可以受合理、合法限制。整個措施,他指她(選舉主任)以個人決定,可能問了參選人一些問題,按參選人答案去作出一個決定,是否合法的一個限制。」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者張達明指案件可能會引致人大釋法:「當中央覺得茲事體大,特別今次選舉呈請成功時可能令到整個立法會選舉結果被推翻。他大條道理,這麼大的政治後果香港不應發生。」
他認為,中央寧願在法庭處理前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