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 被罰款1萬至1萬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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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8-10 00:49

By: 無綫新聞

三人觸犯《旅館業條例》,被罰款一萬至一萬六千元。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一月及二月分別巡查位於佐敦道、土瓜灣道及彌敦道,三所懷疑無牌旅館,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有關房間。

負責管理有關處所的兩女一男,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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