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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人通渠水淋丈夫 判囚5年
五旬婦人通渠水淋丈夫 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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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8-11 22:39
By: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用通渠水淋向丈夫,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五年。
54歲被告黃文珍去年7月,用茶壺擲向提出離婚的丈夫,再用通渠水淋潑,令丈夫三成皮膚燒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
法官潘敏琦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不會原諒被告,亦不會為被告求情,害怕被告獲釋後會再次傷害,甚至殺害他。又指本案比同類案件嚴重,判被告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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