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要求撤控罪被拒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許可

Local

publish: 2016-08-18 02:42

By: 無綫新聞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人,涉嫌在「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他們要求撤銷控罪被拒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前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37人,被指在旺角佔領區違反禁制令,遭律政司控以刑事藐視法庭,但律政司未有在限期前呈交文件,37人以律政司程序出錯,或濫用程序為由申請撤銷控罪,但被高等法院拒絕,其中30人提出上訴。

上訴一方指,律政司原本控告被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該控罪須於6個月內提出檢控,即使律政司及後決定撤銷檢控,而改控刑事藐視法庭,被告仍應受有關檢控時限的保障,故律政司無權在事隔逾11個月後才檢控。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妨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的罪名,與刑事藐視法庭性質不同,後者性質較嚴重,亦沒有起訴時限。

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頒令上訴一方需要支付訟費,稍後頒布書面理由。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