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機場地盤工作的司機去年通宵超時工作後駕車下班,途經青馬大橋時由於打瞌睡撞欄,導致車上一人死亡。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停牌三年。
事發在去年七月八日,35歲被告是在機場地盤工作的混凝土車司機,當日早上放工後駕駛私家車接載另外兩名同事,去到青馬大橋近觀景台橋口時,撞向橋邊鐵欄,並衝前八十米才停下。
車上後座一名乘客頭部撞欄杆嚴重受傷喪生。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指他同兩名同事由前一天早上七時半開工,原定前一日下午五時半收工。但最終超時工作至翌日,即案發當天早上約六時放工。被告指駕駛時感到疲倦,因此閉目。其後私家車失控,向左擺到第一條行車線,並撞到欄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是超速,亦非故意越線或賽車。而案發時已工作近二十四小時,被告與另外兩位車上的同事,也十分疲倦,只是不幸地由被告負責駕車。而他們在機場禁區工作,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離開,因此必須自行駕車。被告指事件令他食不安,寧願自己喪生,亦不想連累他人。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在這麼疲倦情況下不應駕駛。但考慮他認罪,將量刑起點由三十個月減至二十個月,並要停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