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吃炸雞被指違業務守則 無綫入稟高院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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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8-22 00:32

By: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入稟高等法院,就通訊事務管理局指,節目中吃炸雞是間接宣傳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

涉及節目是去年十二月播出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局方認為在節目中安排藝人吃炸雞的環節違反業務守則,罰款15萬。

無綫在入稟狀指,裁決不合邏輯,無理及違反《人權法案》。發言人指,業務守則中的相關條款侵犯自由表達權利,認為通訊局的裁決違反憲法,而通訊局並非獨立及公正無私的審裁處,能在法律訴訟中決定無綫的權利和責任。又稱產品贊助是全球電視業界為製作提供資金的慣常用法,香港在這方面的嚴厲限制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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