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4被告上訴維持定罪 惟刑期過重會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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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8-29 07:03

By: 無綫新聞

去年初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四名被判有罪的示威者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維持定罪,但認為刑期過重,會再判刑。

去年三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四名參與者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其中女文員吳麗英被控「以胸襲警」,他們上訴有結果。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吳麗英情急之下以胸部撞向警員,大叫非禮誣告警方,並非不可能,行為相當嚴重,維持襲警罪名成立。但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她在甚麼情況下犯案,指她看來當時為協助男朋友脫身,如果她願意以社會服務彌補過錯,不一定要判監,判其入獄三個月零十五日是明顯過重,高等法院會為吳麗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之後再宣判。而她男朋友,即另一被告鄺振駹,因阻差辦公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為他索取感化官報告再宣判。

法官認為他當日的阻差行為並非有預謀,他當日與吳麗英一同大叫非禮是可以理解,亦無證據顯示他明知吳麗英故意誣告警方。不認為因他曾大叫非禮而要加刑罰。

另一名十五歲少年,因為襲警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指少年罪犯的刑期應以其福祉作為量刑主導因素,原審法官應先考慮感化令。至於原被判監五個月零一星期的被告潘子行,亦維持阻差辦公有罪,刑期另行宣判。

有被告指滿意今次判決鄺振駹表示:「我們都尊重法庭的決定,法庭這樣的建議我們就考慮一下。」吳麗英表示:「都鬆一口氣,因為之前都很緊張。」

四人獲准保釋,等候下月二十六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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