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學者指選舉日前 取消候選人資格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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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8-30 07:03

By: 無綫新聞

政府指關注個別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鼓吹或推動「港獨」,將保留跟進權利。政府是否會在選舉日前有行動呢?有法律學者認為在選舉日前,取消候選人資格有難度。

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需要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政府發新聞稿說關注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行為違背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簽署的法定聲明,政府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

根據條例,選舉主任如果在選舉日期前,接獲證明並信納某候選人喪失獲提名的資格,可公開宣布更改該候選人資格。

但有法律學者指,條例只是針對候選人某些情況,跟「港獨」言行無關。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規定是指,你是否在服刑,你會否在選舉前五年犯過《選舉舞弊條例》的罪行,你會否擔任了一些指定公職,但和『港獨』拉不上關係。」

若果有關候選人已當選,可以如何追究?張達明認為當局會「作出虛假陳述」提出刑事檢控,但他說舉證有難度:「刑事法庭須基於確切證據,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有關人士作出虛假聲明,但這方面我暫時看似乎沒有足夠證據,因為現在『港獨』爭拗,可以是基於大家對《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要就任立法會議員,其實你需要正式做一個宣誓,擁護基本法,政府又會否以早前否決梁天琦(資格)的想法,指你也不是真誠作出宣誓,所以我不接納你作宣誓。」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故意在法定聲明作虛假陳述可判監兩年及罰款。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因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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