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正就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三人前年九月在政府總部外,參與非法集會的案件提出覆核刑期。黃之鋒引述控方陳詞大綱指,律政司要求判各被告即時監禁。
黃之鋒在個人社交網站表示,收到一份「控方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在大綱指,案件罪行性質嚴重,有多項加重刑責因素,而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亦無特殊情況可以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律政司指由於相關司法程序進行中,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被控前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參與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控罪。裁判官上月中判處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就被判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
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刑期,聆訊下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