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人前年九月在政府總部外參與非法集會的案件,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裁判官維持原判。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前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控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
黃之鋒及羅冠聰早前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就被判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
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判刑時未考慮規模及帶來後果,當時推閘及爬欄的有近百人。案件有預謀,不是在瞬間發生,各被告沒有真誠悔意。
辯方就指案件不是早有預謀,當晚才談論如何進行,監禁不是參與非法集會的必然刑罰。而悔意如何表達,沒有一個方程式,被告同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是有悔意的表現。辯方又指這種刑期覆核少見,質疑控方是因為輿論壓力。
裁判官張天雁指,控方呈上的案例牽涉三合會或持械人士聚眾展示武力,與本案幾個年輕學生示威的性質截然不同,重申法庭不是政治舞台,不論動機是對是錯,但被告為理念犯案應作考慮。
裁判官張天雁裁定維持原來判刑,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