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五名議員上星期的宣誓無效,包括梁頌恆、游蕙禎、姚松炎、劉小麗及黃定光要重新宣誓,如果宣誓再有問題會被視為拒絕宣誓,將交由政府執法。而游蕙禎指收到律政司電郵指已入稟高院,緊急覆核梁君彥的裁決。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參考立法會法律顧問及外聘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法律意見後,就六位議員上星期的宣誓書面裁決。
認為議員須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有關規定及格式宣誓。誓言方式須令監誓人明白宣誓的嚴肅性,並公開承諾受誓言的嚴肅責任約束。其中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又用一個意指「中國」的貶詞,游蕙禎還用了一些侮辱詞語。客觀上看他們不可能嚴肅看待其誓言,而且不願受誓言約束,認同秘書長陳維安指無權為兩人監誓的決定。
外聘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建議容許他們再次宣誓,理由是如果兩人再拒絕按規定宣誓,梁君彥可以有更強理由裁定他們已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條文。
至於姚松炎,梁君彥指他讀誓詞後加上其他字句,裁定他改變了誓詞內容。當日「過關」的劉小麗,梁君彥指,她讀出誓言字與字之間停頓頗長,令人難以明白,她亦沒嚴肅看待,不願受誓詞約束,因此裁定無效。
至於羅冠聰變調讀出中國的「國」字,但考慮他已讀出所有誓言字句,裁定宣誓有效。
五人重新宣誓時,如何判斷有沒有效,梁君彥說視乎是否完整讀出誓詞及令他信納議員明白誓言嚴肅性,同受誓言責任約束。
如果明天的第一次宣誓,仍然判斷有問題是否仍有機會在同一個會議上宣誓,或在之後的會議上宣誓?梁君彥說:「我看機會不大,我或者可能會判斷他拒絕宣誓,後續就是要政府去檢視《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他會如何執法。」
行政長官梁振英指,高度關注議員宣誓問題,有需要時會採取跟進行動有決定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