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黃毓民刻意擲杯 判普通襲擊罪成下周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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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0-19 01:44

By: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案,普通襲擊罪成,下星期二判刑。

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判決,他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特首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

梁振英早前作供時指事發時感到震驚。裁判官朱仲強認為任何人聽到有玻璃爆裂聲都會感到震驚,而震驚是內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來,認為梁振英的證供合理、有說服力,指他老實作供,接納其證詞作為證據。

至於被告用右手拿起水杯,大動作和用力的向梁振英方向擲去,雖然被保安抱著腰間,但手部活動自如,擲杯不受其他人影響,因此認為他是刻意擲水杯。指黃毓民以梁振英為目標,亦意識到是非法武力,並在所不惜,罔顧梁振英是否憂慮受武力侵犯,是構成普通襲擊,裁定他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指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有言論自由,但違法行為是沒有保障和豁免權。至於警方在無得到立法會准許而進入會議廳調查,裁判官認為無不公平因素。裁判官朱仲強將押後到下星期二判刑,黃毓民繼續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黃毓民離開法院時指,無論判刑是監禁、緩刑或罰款,都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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